为促进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主办单位”)和并表企业法律服务资源协同整合、优选优配、互通共享,持续提升集团和并表企业外聘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和工作质效,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集团拟建立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备选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申请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团概况
集团于2015年9月正式组建成立,是江西省政府直管企业,注册资本金80亿元人民币,为江西省首家国有全资金融控股集团。自组建以来,集团秉持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其“江西省省属地方金融机构的投资主体和金融资产的管理平台,做大做强江西地方金融板块的主力军和龙头企业”的定位和宗旨,紧跟江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加快发展两大目标,以“创新、实干、风控”为企业文化,以“稳健经营、科学管理、防控风险、创新发展”为企业理念,目前已控股或参股江西银行、赣州银行、恒邦财产保险公司、瑞奇期货公司、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公司、江西省金控投资管理中心等十余家金融机构,基本实现金融牌照全覆盖,成为江西省地方金融业态最全、业务领域最广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
二、服务类别
集团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备选信息库包括投资并购与公司治理、融资业务、中国境内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债务重组与不良收购处置、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企业合规与监管、诉裁争议解决等二十个专项法律服务类别,具体类别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集团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备选信息库专项法律服务信息表》。
三、申报范围
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含各地分所、加盟机构、办公室等)申请入库专项法律服务类别合计不超过五类。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类别入库法律服务机构的数量为三至十二家,如报名申请或者通过资格审核的法律服务机构数量不足三家的,则取消该类别专项法律服务建库。本次入库法律服务机构中,江西省内法律服务机构入库数量不低于40%,但报名申请或者通过资格审核的江西省内法律服务机构数量不足的除外。
四、入库资格
申请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内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处罚、处分,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提供申请入库专项法律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未曾对集团和所属企业提起恶意诉讼、不存在正在代理他方与集团和所属企业进行诉讼(仲裁)情形;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集团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入库评审办法》“1.资格评审”内容。
五、工作内容
集团或(和)并表企业如委托入库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相关合同、交易文件等法律文书;
(三)就有关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开展尽职调查等;
(四)应邀列席、见证有关会议,接受法律问题咨询和发表意见;
(五)应邀参加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六)受托就承办的法律事务与相关监管部门、交易对手等进行沟通、咨询;
(七)就已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申请入库专项领域内诉讼、仲裁案件与非诉讼事务办理等事宜;
(八)应邀为管理层或职工讲授申请入库领域内的法律实务知识、开展专项法律培训;
(九)办理委托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入库法律服务机构具体法律服务内容以集团或并表企业与其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六、遴选流程
(一)申请报名。主办单位指定集团法律合规部统一接收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入库报名资料。同一律师事务所与其分所、加盟机构、办公室及其内部不同律师申请入库专项法律服务类别相同的,按照最先送达申请入库材料的时间(本公告中指定联系人签收申报单位人员现场递交申请入库材料的时间,或签收申报单位邮递送达申请入库材料的时间)确定报名机构;送达时间相同的,由申请入库机构内部协商一家机构申请入库;协商不成的,主办单位有权选择或者拒绝相关机构申请入库。
(二)组织评审。报名截止日起30日内,主办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对申请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首先对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法律服务机构不予入库。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的得分按照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高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采取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据此评定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名次并拟订候选入库法律服务机构名录。
(三)内部批准。候选入库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拟订后,主办单位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审批最终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
(四)结果告知。主办单位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及时在集团官网(http://www.jxfhgc.com/)公示入库法律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或者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
七、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先对报名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入库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法律服务机构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资格审查后,评审小组综合衡量其综合实力、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配置、工作/服务方案、收费标准、保障措施、申报文件规范性等评审因素进行评分。具体评审标准、规则详见附件二《集团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入库评审办法》。
主办单位及其并表企业不保证入库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一定能获得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并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入库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律师是否持续满足入库条件和服务承诺进行评价,对于未持续满足入库条件和承诺要求的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律师将及时移出集团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备选信息库。
八、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报名材料需由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申请报名材料详见附件三《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入库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周五)17:30。
(二)申报材料要求:法律服务机构递交申请入库文件材料应当按照附件三中的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文本(密封于档案袋加盖公章)和电子扫描文档(PDF格式,U盘拷贝或者发送指定邮箱)。法律服务机构每申请入库一个专项法律服务类别,应当单独提交纸质文本材料一式三份及PDF电子扫描文档一份,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内容应当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
(三)材料送达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196号江西金控大厦25层2505室。
(四)报名有效性说明: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入库文件材料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邮箱的,或者不符合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的,主办单位将不予受理或者作废处理。申请入库法律服务机构须对提交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或退出入库名录。
法律服务机构递交的书面材料不予退还,主办单位承诺对接收的材料妥善保管和处理。
本次活动由主办单位授权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李女士,电话:0791-86387863、86388095;电子邮箱:liujia@jxfhgc.com。
附:1.集团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备选信息库专项法律服务信息表
2.集团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律师入库评审办法
3.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入库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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